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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
是2017年,我遇見了妳倆,39歲的我和12歲的馨馨。

如果‧可能,另外一個你我見得到嗎?
如果有的話,想告訴你10年前的我非常盼望著你的到來。

還有,親愛的我,39歲的我,這幾年過得好嗎?
在2008年是否完成三願望之ㄧ,在希臘裸泳嗎?
在2011年是否完成三願望之二,再次踏足日本wonderland,聽吉田美和的美聲嗎?
在2013年是否完成三願望之三,開間小小咖啡店,好接送馨馨上下課,在她下課後煮杯咖啡或香醇的葡萄酒,讓她在店裡悠閒看看漫畫小說,暫時擺脫臺灣神經病似的牢籠教育。有嗎?(笑)

我的記憶力很爛,所以趁著記得趕快提醒十年後的我:
  • 雖然有時為了馨馨可能要犧牲一場很想看的電影或是很多很多的時間,但最重要的是不要失去了自我。
  • 要多寫一點文字,編劇也要持續下去;是夢想就要堅持一點,不要老是說自己沒時間喔。
  • 不是有小孩就一定得燃燒自己,當然也不是剎手都不管丟給別人擔,時退時進在生活中取得平衡點。
  • 對傅可以再好一點點,一點點就好,太過他會騎到頭上來。
  • EQ高一點。對人好一些。笑容多一點。(媽媽名言,但是做不到)
  • 多回家陪陪媽媽。實在堪稱是史上最不愛回娘家的女兒,都不怕媽媽寂寞的。
十年後的我,願比現在的我幸福。聰明。又美麗。
還有,目標是帶馨馨出門要被說是姐姐喔!這樣才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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